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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破案老祖宗绝对是认真的(第2页)

诊断时,要将患病儿童抱到光亮的地方,医生用左食指和拇指握住患病儿童的食指末端,同时用右拇指在患儿食指掌侧面,从命关开始,朝向气关、风关反复推几次,只要用力得当,指纹会显现得更加明显,方便观察。

如指纹浮而明显的,病情比较表浅;指纹沉隐不显的,病情可能在体内伸出;纹细而色泽浅淡的,多是虚症;纹粗而色泽浓滞的,可确诊是实症。另外,若纹线颜色看起来是鲜红的,就属于体外感染的风寒;若纹线颜色看起来是紫红的,多属于体内发热的症状;若纹线颜色看起来是青色的,大概率是风症或痛症;纹线颜色是青紫或紫黑色的,极大可能是血脉堵塞;当纹线颜色出现淡白色,基本上可以判断是脾虚。

据文字与实物可知,我国人早在两千二百多年前,就已经在利用指纹进行侦查活动了。

这是一个特别的时间:1975年12月。

就在这一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有大量竹简出土。竹简上用墨写着秦代的隶书,里面记录着从战国晚期直至秦始皇时期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

睡虎地秦墓竹简计1155枚,其中包括残片80枚,后人将其分类整理为10部分,分别为:《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以及甲种与乙种《日书》。

这里面《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都是原书的标题,而其他几部分的标题都是后人整理时拟定的。

其中,《封诊式》的部分占98简,内容为对官吏审理案件时的相关要求,以及对各类案件进行调查、现场勘查、审讯等程序化处理的文书程式。简单来讲,其主要内容就是在调查案件时,将犯罪现场封锁起来,再仔细进行现场勘查的刑事技术规范。

简文一共分为25节,每节第一简简首写有小标题,包括《治狱》《讯狱》《封守》《有鞫》《覆》《盗自告》《口捕》《盗马》《争牛》《群盗》《夺首》《告臣》《黥妾》《迁子》《告子》《疠》《贼死》《经死》《穴盗》《出子》《毒言》《奸》《亡自出》,还有两个小标题由于字迹模糊而无法辨认。

其中《穴盗》一节对指纹的运用就有所记载:“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厀(膝)、手迹,厀(膝)、手各六所。”

其意为:房内以及洞里外土上存在膝印和手印,分别有六处。

这部分记录表明,早在秦代,手印在侦查破案中就已成了重要证据之一。到了唐朝,指纹鉴定的各种技术日趋成熟,唐代出土的许多契约、遗嘱等文书上都能发现指纹、指节纹或掌纹的印迹。往后的朝代中,也都在文书上沿用以指纹、掌纹鉴别真伪的习惯。

1927年,德国人罗伯特·海因德尔就在其《指纹鉴定》一书中提到,中国唐代的贾公彦,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用指纹识别人的学者,他早在唐高宗永徽[1]元年(650年)时,就发现了指纹的特征及用途。

指纹技术的推广运用,伴随着历史文明的发展。古人当兵就要造册,这种册子叫作《箕斗册》,除了记录士兵的名字、年龄、家庭住址之外,还会按上其指纹来保存,册子上对识别指纹的方式方法也有详细介绍。

由于这种方式大大利于人口管理,能有效地防止冒名顶替,在清代时,便进一步推广到各州县,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古代指纹数据库”,这种库藏资料由专人管理。也就是说,只要罪犯在犯罪期间不小心留下了指纹,官府只需把其留下的指纹拓印下来,发往周边各州县进行对比,就很快能够锁定案犯,这和现代侦查中使用的指纹数据库比对系统如出一辙。

而由于指纹的独特性和规律性,古代固然没有现在这么便利的指纹识别设备,但只要经过专业的指纹技术培训,指纹比对的准确率甚至可以达到95%以上。

据记载,在古代,指纹的比对方法有四种。

第一种,目测法。这个很好理解,就是直接用肉眼去看。

第二种,叠加法。拿一张纸,按一枚指纹,然后将这枚指纹与需要比对的指纹叠放在一起,看是否重合。

第三种,透光法。这是比对陈旧指纹的方法,在暗室中利用光源,透过通透的油纸观察指纹轮廓。纹线清晰的,可直接画出;纹线模糊的,则叠加比对。如此即可得到罪犯指纹全貌。

第四种,撕接法。把新按指纹的纸撕开,然后把撕开的纸上的部分指纹与需要比对的指纹进行接合。如果接合后的指纹线路是完整的,就说明是同一个人的指纹;如果无法接合,则说明这不是同一个人的指纹。

由此发展出的指纹提取方法有三种。

第一种,哈气法。如果在现场发现某物可能存有指纹,直接哈气便能用肉眼分辨。

第二种,布灰法。将燃烧后的炭粉碾碎,撒在指纹上,用嘴吹或用兔毛轻轻掸过,便能发现指纹。这种方法在古代还适用于足迹提取,后面会进行介绍,现在暂且不表。这种方法,其实就是现代刑事技术中的指纹刷显法的雏形。

第三种,烟熏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大型室内现场。古人在使用哈气法观察指纹时,其实已经知道陈旧的汗液指纹可以吸水变得清楚。古人虽然并不知道原理,但已知晓这一事实。在古代,在勘查大型室内现场时,勘查人员若并不知道嫌疑人触碰过哪些地方,就会关门闭户,在室内用木炭将水煮沸,待室内湿度上升后,再闷灭炉火,让烟尘颗粒在室内飘散。当灰尘遇到潮湿的指纹时,指纹便会显现。

另外,还有用植物汁液使血迹指纹显现的方法,只是记载于野史,这部小说中也提到过。

第二话足迹

与指纹相比,足迹更加直观。早在远古时期,我们的祖先就已经掌握了利用野兽足迹追捕猎物的方法。追溯历史,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将足迹应用于刑事办案的国家之一。

前面提及的《封诊式·穴盗》,原文记载如下:“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厀(膝)、手迹,厀(膝)、手各六所。外壤秦綦履迹四所,袤尺二寸。其前稠綦袤四寸,其中央稀者五寸,其(左此右童)(踵)稠者三寸。其履迹类故履。”

意思如下:

房内以及洞里外土上存在膝印和手印,分别有六处。屋外土壤上有秦綦履留下的鞋印四处,长一尺二寸。鞋印前部花纹密,长四寸;中部花纹稀疏,长五寸;跟部花纹密,长三寸。鞋印看起来像是旧鞋留下的。

由此可见,早在两千多年前的秦朝,人们就已将足迹作为侦破案件的线索和证据,并已开始研究穿鞋足迹的结构特征。

明代天启[2]六年(1626年),出现了一本名为《智囊全集》的古籍,经增补后,全书共收录上起先秦、下至明代的历代智囊故事1061则,书中提到的人物,大多运用智慧和谋略创造历史。它是讲述我国古人运用聪明才智巧妙地排忧解难、克敌制胜的处世奇书,也是我国文化史上一部篇幅庞大的智谋之书。

其中,《杨武》篇中有这样的记载:

佥都御史杨北山公名武,关中康德涵之姊丈也,为淄川令,善用奇。邑有盗市人稷米者,求之不得。公摄其邻居者数十人,跪之于庭,而漫理他事不问。已忽厉声曰:“吾得盗米者矣!”其一人色动良久。复厉声言之,其人愈益色动。公指之曰:“第几行第几人是盗米者。”其人遂服。

又有盗田园瓜瓠者,是夜大风雨,根蔓俱尽。公疑其仇家也,乃令印取夜盗者足迹,布灰于庭,摄村中之丁壮者,令履其上,而曰:“合其迹者即盗也!”其最后一人辗转有难色,且气促甚。公执而讯之,果仇家而盗者也,瓜瓠宛然在焉。

意思如下:

佥都御史杨北山,单名武,是关中康德涵的姐夫,任淄川令,他这个人善于用奇思妙计。某次,城中发生了买米商户失窃的事,始终抓不到小偷。杨公便下令将失主的几十名邻居全带到府衙问话。当一干人等被带到衙门后,杨公让他们全跪在庭院中,而自己却慢条斯理地处理其他公文,压根不理他们。过了一会儿,只听杨公厉声道:“我已经知道那个偷米的家伙是谁了!”这时跪在庭下的人群中,有一人闻言神色大变。不久,杨公又厉声重复了一遍,那人的神色越发惊慌。杨公就指着他说:“第几行第几人就是盗米者。”那人一听,很快就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又有一次,发生了一桩盗窃田园里的瓜的案子,那晚风很大,下了很大的雨,瓜田中的根叶藤蔓都被人给连根拔起,什么都不留下。杨公怀疑是园主仇家干的,就让手下采集盗瓜者遗留下的脚印,又在庭中铺上细灰,让村中的丁壮一一在灰上走过,同时说:“要是脚印相合,那人就是盗瓜贼!”最后一名壮丁一直借故推托,并且呼吸急促,杨公当即抓起此人审讯,果然是因两家有仇隙而发生的盗窃行为,其人所盗取的瓜果,全堆放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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