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也就是说,杀死刘意的人,是为了藏在他府中的某样东西,才选择杀人越货的?”
紫兰轩之中,在流沙组织成立之后,韩非、卫庄、紫女还有张良等人,就时常在这里议事,而没有什么事情商议的时候,他们也会聚众饮酒,偶尔欣赏一下弄玉的音乐,不得不说,这样的生活,还真是挺悠闲的。
反正余启是挺羡慕的。
当然他也知道,消遣只是空闲之时偶尔为之的事情,韩非这群人聚集在一起,是想要改变韩国。
不过,理想是美好的。
现实是骨感的。
反正余启是不怎么看好这群人。
流沙组织,正如其名一般,聚散流沙。
为了一个理想,他们聚沙成塔,聚在了一起,但最后,终究还是在风中散去。
韩非入秦而亡。
弄玉为刺杀姬无夜而亡。
紫女原着下落不明,估计结局也不大好。
卫庄虽然强杀了姬无夜,但当他选择用剑强杀姬无夜的时候,就已经和韩非成立流沙的理念相驳,韩非最初的理念,乃是想要用刑法将姬无夜绳之以法,而非用刀剑,强杀姬无夜的行为,本身就是违逆法度的一件事。
亦是在这之后,流沙组织开始沦落成为了杀手组织。
至于最后的张良,未来的他,投身儒家,俨然是已经背弃了流沙。
韩国,更是没有丝毫的改变,依旧是灭亡了,甚至于还是山东六国之中第一个灭亡的。
不过此时此刻,韩非等人并不知道自己未来之命运。
他们还怀着雄心壮志,意欲改变韩国。
当然,当下最重要的事情,还是查清楚刘意之死。
“有很大的可能性是这样的。”面对卫庄的话,韩非并没有给予笃定的回答,毕竟凡事都有万一,有些事情看起来是这样,不代表真相就是这样。
“凶手可留下过什么痕迹?”卫庄又向着韩非问道。
韩非摇了摇头。
“一击致命,刘意死得很是轻松,应该是没有任何的痛苦。”
“凶手很谨慎,哪怕取走了那样东西,也没有留下任何的痕迹。”
“这就难办了。”卫庄眉头皱起。
哪怕他们目前猜到了凶手的动机,很有可能是为了刘意府邸之中的某样东西。
但在没有更多线索的情况之下,想要找到凶手,依旧是极为困难的一件事。
“看来,得调查一番刘意了。”
韩非道出了破案的关键。
而后看向了卫庄。
灾变末日:我开盲盒万倍升值 胭脂粉 鹿岛的星际战争 封仙录 清冷A被顶E看上后被迫做了皇后 洪荒:开局建立斧头帮 从转学生开始的交错时空 再相遇,又陷恨海情渊 只想躺平却被迫带领全民走向飞升 变成猫娘没什么不好啦 身为诡异,你却叫我遵守规则? 一朝穿回80末我只想搞小钱钱 反派:气运之子太多,我摆烂了 她的人设是早死白月光【无限流】 满嘴芬芳旅行异世界 我修我的无敌道,何须在意世俗 少帅囚宠的白月光黑化了 大道酬勤:从三国开始卷死诸天 开局抢亲双胞胎姐妹 炎日骄阳
一穿越就成了孩儿他妈,还是个下堂妾?有没有搞错,她才十八。看在这娃娃可爱又可怜的份儿上,她云思雨认了,养他好了。又闻某王驻守边疆五年未归,竟是因为当年上了她恶心走的?这不能忍,她这么可爱,必须要为自己正名!...
洪荒幕后脑洞陈轩穿越洪荒成了一条小白龙,因为他的到来,洪荒彻底走偏女娲功德成圣非我愿,我要斩三尸!西方二人组西方太过贫瘠,今天开始我二人加入东方!通天封神量劫来临,所有截教弟子随我一同上封神榜!老子直到有一天,鸿钧道人发现不对劲,来到了不周山脚(简介无力)...
(每日四更,暴烈爽文!)一场核战,让人类迎来了进化的盛世!血脉等级越高,就越强!少年莫天,开局觉醒S级金刚不坏血脉,化身大肌霸,一路杀杀杀!你跟我讲理就讲理,不讲道理直接打爆你!金刚不坏血脉第一次返祖第二次返祖第N次返祖,盘古血脉!(杀伐果断,极道横推流,不圣母,非喜勿进)...
曾经,安然以为华天澜是她的救赎。直到,她抱着对未来的憧憬,陷入了更深的地狱...
时代是虚构的皇朝时代,地点是龙统帝国。以打地下黑拳为生的十七岁少年云鸩突遭噩耗,相依为命的义父被一种称为龙机的人型战斗机体害死,而龙机正属于当今帝国皇室所有。立志于复仇的云鸩却很快发现自己和皇室存在着血脉上的关联,他是皇室流落于民间的第11皇子,但在内心,云鸩的身份认知还是那个民间少年,他不想让义父白白死去,想向罪魁祸首的皇帝复仇。但龙统帝国强大无比,实力上的差距使得云鸩无法尽快达成目标,他不得不表面上认可了自己皇族子弟的身份,虚与委蛇之下参与进由皇帝制定的帝位继承人竞争游戏,他打算由皇族内部推翻皇权!复仇者与帝位候选人的双重身份使得年轻的云鸩挣扎于多面角色带来的矛盾冲突中,经历痛苦喜悦成长抉择,一步步重新塑造着自己新的人生使命PS龙机就是动漫里的机甲,这个龙字只是代表皇族,不是说机体外观必须复合龙的形态。...
s市有两名有着吸血鬼之称的人物,一位律师界的叶海蓝,一位商业界奇才连傲天。一次交通事故,钻石对钻石的强强对碰,相亲变成了相杀。暗青色的房间中,某男好看的唇角勾的极其地冷傲你知道跟妓女行业最相似的职业是什么吗?某女不怒反笑,双腿主动攻击夹着某男的窄腰不如,三千万,我买了三夜!一次一千万!如是,有史以来素有百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的连大总裁以各种罪名被发了律师信。...